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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招訓字號:北綜字第0990007629號
為配合行政院「五項社區照顧服務福利方案」及「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北區職訓中心支持下,鼓勵失業或待業勞資參加照顧服務員,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資源,並促進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進而提供失能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良善的照顧服務品質。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二、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優先】
符合以下條件之失業者與初次就業待業者。
1具本國籍,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3.國小畢業以上學歷
4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5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
6.兩年內無重複參訓紀錄
7.未在其他相關就業訓練九十天之期限中
四、報名與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5樓之2
核心課程地點:北市西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21號7樓)實習課程地點:台北市兆如老人安養護中心(台北市文山區政大二街129號)
五、開結訓日期:99年9月13日至10月1日,受訓時間自08:30至17:30。
六、報名與資格初篩: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民國99年9月3日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
午17:30。
2.報名方式與相關流程:
(1)以現場、傳真、網路(職訓e網)、郵寄報名、透過公立就服中心轉介為主,可來電諮詢相關報名事宜,但不接受電話直接報名。
(2)報名專線:(02)2370-0267;傳真:(02)2371-9191。
(3)報名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5樓之2。
聯
絡 人:護理師廖品妍、組長梁若欣。
(4)報名應備資料與初步資格篩選:
A.針對職訓局之相關參訓資格規定進行初篩;包括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B.相關身分者應備證明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如有更名者,請繳交戶籍謄本)
(2)相片:近期正面半身照片1吋一張。
(3)學歷證明:國小(含)以上畢業之一份;
(A)大陸配偶(領有身份證者)須出具海基會及海協會認證,並經教育局公證。
(B)大陸配偶(持居留證者)需經各縣市政府辦理之,『自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C)領有工作證之外籍人士,需經台灣駐當地辦事處公證。
(4)繳費劃撥單收據影本一份。
(5)報名表(學員基本資料卡)一份。(點此下載『學員基本資料卡』)
(6)有效居留證影本一份(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若學員提供不實資料經查屬實者得以退訓;已結訓者得撤銷證書,
並會公告其欺騙行為予相關訓練單位。
(7)檢具相關失業證明文件(詳細細節請洽本機構確認)。
C.待資格審查通過使得參加甄試。
(6)收費標準:$5,000元學員於受訓前均需繳交全額報名費用。
(採劃撥方式,劃撥戶名: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劃撥帳號:12661379),並請註明照顧服務員訓練費用;並傳真收據。若採現場報名,當場繳費並開立收據。
七、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報名學員需經過筆試、口試之甄試,成績合格者通知錄取並參與訓練。
八、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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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
6.長期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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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 |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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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障礙失業者 |
8.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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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住民失業者 |
9.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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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
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5000元整,參加核心課程達46小時(含)以上,並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退回所繳之全額費用。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職業訓練。
(一)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扣除相關行政費用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餘額退還。
2.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訓練應退訓練費用的50%。
3.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二)注意事項:
1.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退費需俟該班結訓後,依本機構通知辦理退費手續;退費一律以支票方式處理。
3.訓練期間,學員請遵守本機構規定之訓練守則,並請自備午餐、環保杯筷及個人文具用品等。
九、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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