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場地租借申請辦法
106.06.19修訂
壹、目的:為有效運用機構場地,特製訂本辦法。
貳、借用原則
一、場地定義:包括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43號3樓之2)之會議室與大教室。
二、代管單位: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居家照顧服務組(以下稱居家組)。
三、場地之租借,以不妨礙居家組例行性會議與活動之進行為原則,並以居家組自辦活動進行為優先使用。
四、借用之團體以非營利組織舉辦各種活動或課程之團體。
五、居家組於場地租借時,酌收保證金2000元,確定尚屬場地設備無損壞之情況下,於活動結束後如數無息返還。
六、場地設備若有損壞,修復費用自保證金中扣除,不足之處,申請單位應照價賠償。
七、申請單位若經居家組同意租借場地,欲更改與申請表所載不符之用途者,應事前徵得居家組之同意,違約者一律取消借用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八、申請單位繳費後,因故不克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預定使用日前三個工作天通知居家組,逾期不予受理,已繳納之場地借用及保證金亦不退還。但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者,可申請全額退費。
九、符合優先借用順序之情形
(一)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居家組以及紅心字會內其他組年度核定方案。
(二) 其他團體(包括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参、申請資格說明
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社區團體組織及學校團體辦理社會福利有關活動之臨時使用。
二、其他政府機關或公司行號辦理訓練等相關活動者為優先出借對象。
三、禁止出借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及商業性之酒席宴客活動。
肆、申請流程
一、請填妥「場地租借申請表」,親送、傳真或郵寄至居家組。
二、居家組於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單位。
三、申請單位於收到回覆後七天內完成保證金之繳納,未完成者視同放棄。
四、申請單位須於活動前繳清場地維護費,紅心字會並開立臨時收據以茲證明。
五、正式收據將於場地使用後,依實際使用及設施設備恢復情形與使用單位確認正確使用金額後,由居家組母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心字會)開立。
伍、申請表件
一、場地租借申請表(點此下載)。
二、附件:方案活動DM或報名簡章。
陸、可申請借用時間及時段
依本中心上班時間申請借用:每週週一至週五,並區分兩個時段:上午九到十二點,下午二到五點。(週六、週日與夜間時段無外借)
柒、收費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酌收費用:
場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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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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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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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時段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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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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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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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借用場地時,每時段租借包括租借費、清潔維護費以及水電費。/p>
三、一次借用兩個時段以上,得享有九折優惠。
四、場地費用每逾時半小時,加收1,000元超時費。
五、租借設備:備有麥克風、單槍投影機各另收取每場次500元;小會議室電視每場次為200元。
捌、場地照片
大教室(30人) 會議室(8人)
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居家組將酌予修訂,並經中華民國紅心字會(總會)核可後公 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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