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首創民間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居家服務之先,於七十八年底接受北市政府委託開始辦理服務員訓練。並於次年起接受北市社會局委託低收入戶在宅服務。民國八十年為了因應服務內容多元化,增加居家看護服務,並率先增聘護理人員,形成社工與護理兩種專業相結合的督導體系,服務對象也逐步由低收入戶擴大至中收入戶及一般戶。八十三年六月出版「居家服務實務與技術」乙書,至今仍是許多辦理居家服務機構之參考書。為加強社區宣導,八十七年邀請臺灣目前居家照顧單位之實務工作者及專家學者共同編審「居家照顧服務經營管理實務須知」,並藉北、中、南、東四場「居家照顧服務經營管理研習會」推廣居家照顧服務的參考模式至全省欲開辦或新開辦居家照顧服務的單位。此外,本項服務多次榮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優良服務之殊榮,居家服務員亦多人榮獲優良服務員之表揚,足見本會經營照顧服務產業之用心與執著。同時因應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於93年開始舉辦照顧服務員丙級檢定考試,本會一方面派遣資深督導員參與此考試之相關會議以提供實務經驗,二方面積極輔導本會服務員參與考試以取得國家專業執照,期能增強服務員照護技巧,進而提升照顧品質與工作人員專業地位;同時,近年來有鑑於照顧需求殷切與照顧人力不足之現況,本會於民國九十九年起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委託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目前則是台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委託辦理),每年約有1至5場次的訓練,我們期待透過人力培育以及服務品質提升的努力,使案主能安全、安心、安康的生活在熟悉的環境中,並讓服務員能有穩定的工作環境,減少人員流失,創造雙贏的局面!
【我們的服務---居家服務與居家喘息】
居家服務與居家喘息是為了讓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能在家中得到適當照顧,紓解家庭照顧的壓力,由領有長照服務人員證明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與分擔照顧。
【服務對象】
一、民眾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其長照需要等級為第 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其中使用居家喘息的對象不能有接受機構收容安置的狀況。
二、民眾自費申請:不符合上述申請補助之條件,願意完全自費使用居家服務者。
【服務區域】
以信義區、大安區、文山區為主。
【服務項目】
一、補助個案是依據A級單位的個管師或長照專員核定的服務組合提供服務,項目如下:
(一)居家服務: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管)分泌物抽吸、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抽吸、尿管及鼻胃管之清潔與固定、血糖機驗血糖、甘油球通便、依指示置入藥盒、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協助洗頭、協助排泄。
(二)居家喘息:2小時/次,以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項目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再增加此項目。
二、自費個案則是依據案家之需求提供服務,包含洗、晾、收、摺衣服,居家環境基本清潔、膳食服務、陪同外出(外出目的包含購物、散步、運動、復健等)、陪同就醫、沐浴、擦澡、大小便處理、代購或代送或代領服務、協助進食(包含餵食或鼻胃管灌食或督促進食等)、提醒用藥、翻身、拍背、被動式肢體關節運動(不含指壓、按摩)、協助移位或上下床、陪同在家運動、陪同洗腎或洗腎後接回、陪伴服務。
【收費標準】
一、補助案收費標準
長照需要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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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及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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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給付額度上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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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部分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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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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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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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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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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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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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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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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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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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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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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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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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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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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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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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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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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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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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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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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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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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各項服務之給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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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1基本身體清潔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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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6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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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2基本日常照顧195元/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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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7a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管)分泌物抽吸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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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3測量生命徵象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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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7b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抽吸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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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4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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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7c尿管及鼻胃管之清潔與固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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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5餐食照顧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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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7d1血糖機驗血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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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7協助沐浴及洗頭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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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7d2甘油球通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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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8足部照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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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7e依指示置入藥盒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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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0翻身拍背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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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8安全看視200元/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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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1肢體關節活動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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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0陪伴服務175元/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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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2協助上(下)樓梯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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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2巡視服務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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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3陪同外出195元/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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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3協助洗頭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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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4陪同就醫685元/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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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4協助排泄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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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5家務協助195元/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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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09居家喘息770元/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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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依其補助身分別所對應之部分負擔比率來支付各項目的服務費。
二、自費案收費標準
(一)平日服務費:410元/時及交通費40元/次。
(二)依人事行政局公告農曆過年期間之服務費:820/時及交通費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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